登記注冊含有他人注冊商標的企業(yè)名稱并用作店面招牌,是否屬于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且構成不正當競爭?對此,國內一知名家電零售企業(yè)與廣東省茂名市一個體工商戶展開了一場長達3年的紛爭。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茂名市電白區(qū)國美家電商場(下稱國美家電商場)對北京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下稱國美電器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并判令國美家電商場停止在其企業(yè)名稱及店面中使用“國美”二字,還需賠償國美電器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
是否侵權各執(zhí)一詞 據了解,國美電器公司注冊成立于1998年4月6日,主要從事家電零售經營業(yè)務。1996年6月12日,北京市國美電器總公司提出第1097722號“國美電器”商標(其中“電器”放棄專用權,下稱涉案商標)的注冊申請,1997年9月7日被核準注冊使用在廣告、商品展示、商業(yè)信息、推銷(替他人)等第35類服務上。2000年1月28日,涉案商標經核準轉讓至國美電器公司。 國美家電商場系于2013年1月17日注冊成立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包括零售家用電器、燈飾、廚具等。在登記成立后,國美家電商場在店面懸掛“國美家電商場”的招牌進行經營。 企業(yè)名稱系合法登記注冊,店面招牌使用的亦為自身企業(yè)名稱,然后此舉卻招致了國美電器公司的注意,并由此引發(fā)了一場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2014年6月23日,國美電器公司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國美家電商場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國美家電商場停止使用“國美”字號標識(包括招牌、宣傳條幅、廣告牌、電視廣告、網絡宣傳及搜索信息等)進行經營,公開賠禮道歉聲明其與國美電器公司之間沒有任何關聯關系,并賠償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萬元。 國美家電商場辯稱,其沒有通過使用“國美”字號進行經營,而且其經合法工商登記之后擁有相應的企業(yè)字號權,并不存在侵犯國美電器公司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及對國美電器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經審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國美家電商場是依法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其將“國美”登記于企業(yè)名稱作為字號,并在商場店面門口懸掛“國美家電商場”的招牌進行經營,并未突出使用“國美”二字,屬于正常使用字號的行為,不存在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情形,更不會導致國美電器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未侵犯國美電器公司的涉案商標專用權。 同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國美家電商場只是在其店面懸掛“國美家電商場”的招牌進行經營,但其并未再以任何形式使用“國美”二字,因此并不存在對國美電器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情形。 綜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國美電器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國美電器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孰是孰非得以厘清 對于國美家電商場使用“國美家電商場”作為企業(yè)名稱,是否侵犯了國美電器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國美家電商場的經營范圍與國美電器公司同屬以商場形式銷售電器等商品的相同服務,國美家電商場未經國美電器公司同意,在其經營場所使用“國美家電商場”的招牌,屬于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與國美電器公司所持涉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作為服務標識,容易使相關消費者對提供服務的主體產生混淆,誤認為國美家電商場與國美電器公司之間存在某種關聯關系,侵犯了國美電器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針對國美家電商場使用“國美家電商場”作為企業(yè)名稱,是否對國美電器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國美家電商場未經國美電器公司許可,擅自在后將國美電器公司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涉案商標及作為企業(yè)字號使用,并使用與國美電器公司知名服務相近似的名稱,進行同業(yè)競爭,具有攀附他人商譽的主觀故意,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損害了競爭對手國美電器公司的利益,違反了經營者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撤銷一審判決,判令國美家電商場停止在其企業(yè)名稱、店面中使用“國美”二字,并賠償國美電器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 隨著廣東省高級人民發(fā)法院上述終審判決的作出,國美電器公司針對國美家電商場展開的維權訴訟至此告一段落?!敖陙怼畤馈诸l頻被其他企業(yè)登記為字號進行使用,有的甚至直接摹仿、復制‘國美’商標進行商標注冊,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消費者的誤認,同時也給‘國美’品牌及消費者帶來了諸多困擾。”國美電器公司有關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該案僅僅是國美電器公司眾多商標維權案件中的一例。我們將不遺余力地打擊侵權行為,維護‘國美’品牌的‘純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王國浩) 專利投資、運營及孵化 電話:0769-89105936 QQ:285056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