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近似,一直是困擾商標注冊人的難題。絞盡腦汁想了一個名字,腦補一百種美好含義,仍然架不住商標局、商評委及法院的近似駁回判定。北京朝陽法院近日披露的一起商標近似案件,或許能給商標注冊人一些啟發(fā)。
RIMOWA(中文名稱日默瓦)是里莫瓦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用于皮具箱包上。該公司因發(fā)現(xiàn)京東銷售RUMOWA(中文名汝默瓦)牌箱包,而把RUMOWA箱包的廠家汝默瓦公司和京東共同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RIMOWA、RUMOWA構成近似商標,汝默瓦公司需賠償里莫瓦公司20萬元,并責令關停RUMOWA的京東網店。
RIMOWA,RUMOWA,字形近似,發(fā)音不同;對應的中文,日默瓦、汝默瓦,要說公眾能分清,也說的過去;而且,這兩個商標都來自對應的廠家名稱,注冊商標理由也充分,怎么就近似了呢?
RIMOWA是臆造詞匯,作為商標天生具有更強的顯著性,對近似商標的排斥力更強。比如“金海爾”“銀海爾”,因為“海爾”是個臆造詞匯,沒有實際意義,所以判定彼此近似的可能性更高;而“金?!薄般y?!?,因為“海”有固定語義,公眾更容易集中注意力區(qū)分,判定近似的可能性會低一些。
RIMOWA國內商標注冊于1996年,2007年RIMOWA箱包投入中國市場。而RUMOWA箱包2013年才投入市場。因為我國商標遵循”注冊在先,兼顧使用“的原則,后注冊的商標如果沒有非常合理的理由,被判近似更容易。
RIMOWA國內商標注冊于1996年,2007年RIMOWA箱包投入中國市場。而RUMOWA箱包2013年才投入市場。因為我國商標遵循”注冊在先,兼顧使用“的原則,后注冊的商標如果沒有非常合理的理由,被判近似更容易。